|
||||
今年8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商如不按要求明示新建住宅樓隔聲情況,北京市建委將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對其進行處理。昨天,市環保局和市建委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在京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單位在銷售新建居民住宅時必須在購房買賣合同、住宅銷售文件以及售樓處明示住宅樓的噪聲情況。
今年年初,市政府新頒布了《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其中規定『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和所在地聲環境狀況』。昨天,市環保局對此規定進行了細化,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新建居民住宅樓時,住宅樓建築設計文件、購房買賣合同以及售樓處必須明示房屋住宅建築隔聲情況的參數,比如:室內允許的噪聲級別,分戶牆及樓板、建築外窗及陽臺門的隔聲狀況,分戶層間樓板的撞擊聲大小等。此外,新建居民住宅樓周邊的聲環境狀況以及周邊道路對其影響情況也應該明示,並標注在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上。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稱,這一規定將從8月1日起實施,凡未按要求明示所銷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及所在地聲環境狀況或不如實明示的,經查證屬實後,市建委將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進行處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