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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時間,沈陽市民老劉總覺得挺窩火。為啥?這買到手的房子愣是住不進去。
2005年秋季,老劉在房產中介看好了位於大東區東二臺子街的一處住房。賣房的是位白大娘,房證上寫的是她已經過世老伴兒的名字。『老頭兒沒了,老太太賣房,誰也說不出來啥。40平方米的房子,只要價6.3萬,便宜!』老劉心裡合計。雙方在當年10月30日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6.3萬元房款交齊後,老劉拿到了房證和鑰匙。
一個月後的12月9日,賣房的白大娘過世了。『白大娘走了,房證上的名字還是她老伴兒的,我這過戶手續還沒辦呢!咋整?』老劉打聽著辦過戶手續,卻發現了大問題。白大娘和房主魯某是再婚夫妻。白大娘去世後不久,魯家的5名子女在房屋管理部門簽署書面意見,同意房子歸入三女兒魯麗名下。
魯麗繼承房子名正言順,自然不會給老劉騰房。老劉卻認為,買房子已經交了錢,要麼騰房,要麼還錢。去年12月份,老劉將魯麗告上了大東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該房屋的所有人魯某死後,妻子白大娘在沒有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把該房轉讓給老劉,老劉與白大娘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白大娘應該返還6.3萬元購房款。但是,白大娘賣房後已經死亡,由魯麗給付老劉購房款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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