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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宗土地上的3間平房,房產證和土地證分別發給了兩戶人家,造成了房、地分離的咄咄怪事,到底是你的房產證有效,還是我的土地證有效?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兩戶人家為此都將發證單位告上法庭,各自要求取消對方的證件。經過一年多的訴訟後,近日,這起房、地分離案審理終結,但案結了,事卻沒了結。
罰沒房成了合法財產
1993年,長豐縣水湖鎮政府批准楊吉芳在該鎮空閑地建2間平房,但楊吉芳卻超標建設了5間房屋,被長豐縣土地管理局沒收。楊吉芳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維持了長豐縣土地局罰沒其超標建設的3間平房的決定。判決生效後,這3間被罰沒的平房一直由楊吉芳的母親方成英居住。1997年6月,長豐縣政府根據方成英的申請,將這3間平房登記在了方成英的名下,並給她辦理了房產證。如此,女兒被罰沒的平房4年後成了母親的合法財產。
方成英是如何將女兒被罰沒的房產登記到自己名下的?記者就此聯系上了方成英的代理律師,但他以『時間太長了,記不清了,正在忙』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就在方成英辦理房產證後的6個月,長豐縣土地管理局將這3間罰沒資產以5000元的價格,賣給了當地居民餘宗美。2000年,長豐縣政府根據餘宗美的申請,為餘宗美辦理了土地證。
如此,同一宗土地上的同一房屋出現了房地分離的咄咄怪事,正是這種怪事引起了日後的訴訟紛爭。房地分離引發兩起訴訟
一家有房產證,一家有土地證,到底誰的證有效,誰的證無效呢?2006年,持有土地證的餘宗美和持有房產證的方成英分別選擇了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方式,要求有關部門撤銷對方的證件。
合肥市政府受理方成英的行政復議後,認為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具有不可分離性,長豐縣政府在將上述3間房屋的房產證頒發給方成英後,又將該宗土地證頒發給了餘宗美,違反了房屋產權與房屋佔有土地的使用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遂作出了撤銷餘宗美土地證的決定。餘宗美不服該決定向法院起訴,餘宗美對方成英取得的房產證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一問題不屬於本案審理范圍,遂駁回了餘宗美的上訴,維持合肥市政府的決定。
與此同時,餘宗美狀告長豐縣房產局要求撤銷方成英房產證的訴訟被法院以『錯列被告』(法院認為房產證上加蓋了長豐縣政府的公章,餘宗美應該將長豐縣政府列為被告,而不是狀告長豐縣房產局)為由駁回。
餘宗美的代理律師楊會餘告訴記者:由於餘宗美的土地證已經被撤銷,餘宗美已經沒有依據再提起訴訟,當她拿著手裡的5000元發票要求長豐縣國土資源局給個說法也被拒絕。目前,餘宗美正在向人大、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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