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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質量問題一直困擾著廣大業主,一旦遇到因房屋質量問題而產生的防水滲漏甚至坍塌等事故和損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之間往往相互扯皮,使業主大為頭痛。針對這個問題,一項由人保財險總公司推出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已在本市試點推行,今後凡是投保了『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開發商,如果出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將全部由保險公司『埋單』。
從人保財險天津分公司了解到,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而設計的,天津市是人保總公司指定的推行建築工程質量保險7個城市試點之一,它的推行可以用經濟手段淨化建築市場。此項保險將使商品房質量方面的保障范圍更廣,涉及房地產開發設計、勘察、監理等多個環節。由於此險種屬於高風險業務,目前人保天津分公司正積極與建設部門協調溝通,以期盡快使這項保險在本市產生第一單。
據介紹,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投保人是建築物的開發商,而被保險人是對建築物具有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因建築物質量問題或事故受到損失,有權依法向建築物的開發商請求賠償的權利人。購房者在購房後都會得到與所購房屋對應的保險憑證,該憑證所承保的保險金額為該建築每平方米保險金額乘以所購房面積的乘積。也就是說,開發商在投保後,商品房無論是在施工建設期間,還是在入住以後,只要發生的質量問題在保險條款范圍內,保險公司就會賠償。
據悉,《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險期間為10年,《附加滲漏擴展條款》的保險期間為5年,均自建築物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後、經保險人指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查控制機構對建築物的質量檢查通過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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