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市住房委員會下發了《關於完善補充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就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補充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等進行了政策規定。
自2007年7月1日起,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首月工資總額);區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以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為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具體調整方案由區住房委員會決定,並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後執行;有條件的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和企業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主管區、縣、局房改領導小組批准,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可以自2007年7月1日起,將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和企業單位調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即日起可到區(縣)房委辦領取《天津市單位調整補充住房公積金審批表》,憑填寫完整並簽章齊全的《天津市單位調整補充住房公積金審批表》,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辦理調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手續。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補充住房公積金和按月住房補貼管理辦法在執行《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津政發[1999]38號)及市住房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相關規定基礎上,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