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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關鍵詞:房屋租賃備案
重要條款:《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房屋租賃雙方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租賃當事人一方因故不能到登記備案機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代為辦理。未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條款解析:根據規定,『未經過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房主和承租人的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房主因利益驅動和他人簽訂租賃或轉租合同,並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新承租人就有權要求原承租人搬走,所以承租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簽訂租賃合同後,應盡快辦理登記備案。
專家提醒:登記備案是強制性的,如果不備案,有關部門可以采取行政措施,要求限期補辦,如果租賃雙方仍然不辦理,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登記備案有助於規范租賃市場,有效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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