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清算土地增值稅、提高土地使用稅等措施之後,國家再將嚴控土地稅收的目光由使用環節轉向了轉讓環節。國稅總局近日表示,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時,無論是否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都須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為了逃避上述稅款,一些企業在進行土地轉讓時就采取隱形轉讓的方式,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例如進行公司股權轉讓、假借合作的名義、謊稱出租土地而非轉讓土地等。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並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