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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審批效率,保障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天津市有關部門日前下發關於規范建設項目建築面積測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設工程竣工後,竣工實測建築面積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間誤差在允許范圍之內的項目,規劃管理部門按照竣工實測建築面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竣工實測建築面積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間誤差超出允許范圍的項目,超出部分認定可以保留的,按規定進行處罰,處罰完畢,建設單位依法按程序重新申請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完成後,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單位持《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存在違法行為的同時持違法處罰決定通知),到國土房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手續,登記測量面積超出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面積的,由國土房管部門按照登記測量面積,根據有關規定收取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有關部門收取增加部分的配套費等費用後,再辦理初始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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