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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萬科在全國20個城市展開統一行動,將屬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統一更名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這是繼2005年底萬科物業將旗下在管項目『物業管理處』全部更名為『物業服務中心』之後的又一舉措,標志著萬科物業率先全面邁入『物業服務』新時代。
萬科物業認為:雖然一直以來『物業管理』已經成為習慣用語,但『物業服務』纔是更准確的表述。『管理』更多體現的是物業企業與房屋、設施、場地等『人與物』的關系,而『服務』纔能真正體現企業與客戶之間『人與人』的關系。 『物業服務』一詞,無疑更能彰顯業主的地位,明確物業企業的服務功能。
200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物權法》首次從立法的角度提出『物業服務企業』的概念,為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物業管理公司的更名提供了法律依據。
除規范法律用語的因素外,物業管理行業自身的發展趨勢也是萬科此次更名行動的出發點之一。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住房市場的蓬勃發展,近年來物業行業成長迅速,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愈來愈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物業服務企業的業務領域不斷拓展,物業管理行業內涵日益豐富,已不僅局限在對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和公共秩序的維護等管理活動。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發展,人們對居住的軟環境質量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 『服務』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萬科認為,物業服務企業的核心價值在於為業主創造一個溫馨、和諧、宜居的生活環境,物業服務應圍繞著業主的需求而展開。
萬科此次對旗下『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更名,不僅僅是稱謂的簡單變更,或許我們更應該關注他們對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深刻認識,以及萬科物業由此將展開的進一步創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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