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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強調『小產權房』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等,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小產權房』是指在城市郊區,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建設農民住宅樓,除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價格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
應該說,建設部的提醒是出於一片好意,不過,那些購買者未必領情,因為『小產權房』的實惠是擺在眼前的。據了解,因價格便宜,目前『小產權房』已佔到北京在售樓盤總量的兩成左右,其房價為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僅為四環內商品房的25%至30%。
普通市民買不起高價房,退而求其次買『小產權房』,未必不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於是,『小產權房』成為除商品房、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和單位集資建房外的另一種城市房屋供應類型,『小產權房』在北京熱銷足以說明問題。
『小產權房』目前在法律上是不合法,不過,管理部門不能無視法律之外的民生需求:老百姓渴望『居者有其屋』,這種強烈的渴望不能用簡單一句『不合法』抹殺掉。我很想知道,在被定性為非法後,管理部門如何處理『小產權房』,難道要將這些房子全部拆掉?
調控房價已經好長時間了,可很多地方房價不但沒降,反而越昇越高。商品房價格之高,已遠超過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我建議有關部門不妨考慮給『小產權房』一個合適的法律身份,這樣做天塌不下來,而且沒准還能發揮『鯰魚效應』,促使商品房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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