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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掛出了給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對房屋買賣契稅計稅價格構成問題的請示》的批復,稱『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這份文件同時抄送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這意味著用『裝修費避稅』也行不通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因目前用裝修費避稅越來越少了,另外,該政策實際操作有難度,對市場影響不大。但對經濟適用房二手交易影響會很大。
據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介紹,以裝修費名目避稅,目前已經不多了,主要是個別特殊性質房產,比如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原則上是不允許高於購買價出售的,所以溢價部分通常以裝修費用為名獲取。以一套面積150平方米、成交房款總額為225萬元的二手房為例,在以前,雙方如下操作:簽訂兩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房款為180萬元,雙方再簽訂一個合同額為45萬元的裝修費用合同。如此一來,契稅就由67500元降低為54000元,少繳了3%,共13500元的契稅。新政策執行後,這樣避稅就行不通了。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個政策目前對本市二手房交易影響還不大,除了本身這種情況少以外,還有兩個原因,一方面,北京還沒有出臺相關的硬性執行政策;另一方面,在實際操作中,只要買賣雙方沒意見,把一部分房款作為裝修費私下交易,稅務部門是沒法監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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