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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房價漲了不少,房屋交易量增了不少,開發商和中介商也賺了不少,而房屋買賣中出現的各種糾紛更不少。前不久,因賣房與多家房屋中介接觸後,筆者對此間環節和中介的種種行徑深有感悟。
去年年初,筆者把賣房的信息在周邊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公司登記個遍。開始時,中介人員的服務態度極為熱情,頻繁介紹買主。待時機成熟、洽談買賣問題時,均有不同情況的『遭遇』,導致房屋信息登記一年多,竟沒有交易成功。
『遭遇一』:筆者向中介公司提出去房管部門的房屋資金監管系統辦理交易手續,以求得買賣雙方交易的安全。但中介公司非要買方交納5000元定金,賣方將房屋產權書抵押在公司裡,說是建立買賣雙方的信譽度,否則不予辦理。『遭遇二』:買房人打著某政府部門拆遷辦收房人的身份收購房屋,答應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產權證》歸他們所有,但不履行過戶手續,理由是找到合適的拆遷戶再辦過戶。經諮詢,其中有詐。『遭遇三』:就是買房人變成了普通百姓,也是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不履行過戶手續,但要辦理房屋公證手續,理由是節省過戶費及各種稅費……
經過與多家中介公司的洽談,看到筆者遲遲不願上鉤,先前的熱度馬上銳降,以至最後所有中介不再給介紹買主,其中的諱人之處便不攻自破。世人皆曉,一手交錢、一手辦理過戶,是最安全、可靠的交易途徑。但中介公司非要另闢蹊徑、自找『麻煩』,放著河水不洗船,個中蹊蹺不言而喻。
房屋交易本來就不像生活用品那樣周轉快,而現如今的房屋中介如雨後春筍,很長時間交易不成一套房子的中介公司隨處可見。單靠收取那幾千元的中介費來解決人吃馬喂,您想可能嗎?在交易幾十萬元的房子時,中介公司不耍點小聰明、狠賺一筆纔怪呢!
在這個倡導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環境裡,要想在商海站穩,就先要樹立踏實做人、誠實守信的理念,發財的想法沒錯,但首先要取得別人信任,財源纔能滾滾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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