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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消保委接到不少消費者關於購買全裝修房的投訴和諮詢。為此,浦東消保委特別提醒購房者,購買全裝修房,應仔細審查合同,注意有關裝修部分的約定。
購買全裝修房時,對房屋裝修質量的約定,常以《預售合同》附件形式出現,或是通過另行簽訂裝修合同來執行。為避免糾紛,在簽訂有關全裝修房預售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建材、設備的品牌、型號、規格等約定要明晰。全裝修房中使用的裝修材料、設備應當在《預售合同》相關附件中明確約定,最好能夠列出清單,對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顏色、產地等盡可能詳細地列明。如果屬於開發商贈送的材料設備,也要另外附加說明。特別是空調、廚房設備、衛生潔具、熱水器等除要求列出品牌外,型號也十分重要,要標明。
二、明確施工規范,保證裝修質量。由於業主很難對全裝修房整個裝修過程進行監督,因此,在《預售合同》相關附件中明確裝修工程適用的施工規范,如依照建設部頒布的《住宅裝飾裝修施工規范》或其他相關規定。對全裝修房的驗收,可以約定適用全國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或者上海地區性的《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准》作為驗收標准。
三、注意全裝修房的空氣質量。裝修房室內空氣質量越來越成為業主們關注的焦點,業主可在《預售合同》相關附件中約定,全裝修房裝修過程中使用的建材等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准;交房時開發商應當向業主提供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檢測報告。如果開發商無法提供或者提供的報告證實全裝修房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有關標准的,業主有權拒絕收房,甚至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四、明確全裝修房各項目的保修期限。開發商不僅應當對房屋質量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對於全裝修房來說,開發商也應當對房屋各個裝修項目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以確保業主合法權益。
此外,還要在《預售合同》的附件中,對裝修建材的保修期予以詳細約定。雖然,根據《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全裝修房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但是,某些建材,如潔具、石磚等,廠家提供的保修期只有1年。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對裝修建材的保修期、保修費用、保修責任人予以詳細約定,規定誰負責保修,誰執行保修,誰為全裝修房的保修埋單等等。
五、樣板房交房後方可拆除。簽訂合同時,還要與發展商商定,將樣板房保留至交房纔拆除。因為,按有關規定開發商在設立樣板房時,應當真實地反映房屋的裝修情況和施工質量,交付給業主的全裝修房不應低於樣板房的裝修水平。如樣板房在交房後纔拆除,業主便可將樣板房和自己的房子進行比較,如發現質量不如樣板房,便可根據合同規定,要求發展商賠償或者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