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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還貸(含擔保人代還)
●近兩年內還貸款連續逾期(含擔保人代還)超過6期
●准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
●貸記卡逾期或近一年內貸記卡連續逾期超過6期
●因信用不良被起訴
●近兩年內貸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
為保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持續穩定發展,保證職工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從今年5月28日起,個人信用情況將作為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審查材料,並將個人信用報告中已存在的貸款月還款額引入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計算公式。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采訪說,對於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逾期還貸(含擔保人代還)、近兩年內還貸款連續逾期(含擔保人代還)超過6期、准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貸記卡逾期或近一年內貸記卡連續逾期超過6期、因信用不良被起訴、近兩年內貸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信用不良情況的將不予貸款。
個人信用報告中已存在的其他負債將納入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計算公式,並將原公式中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12(月)×借款期限。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借款人或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
該負責人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今後將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為分界線調整商品房住房貸款最高成數。購買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按照住房價格確定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7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的,仍執行按照住房價格確定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80%的規定。
今後將恢復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最高貸款限額40萬保持不變。
貸款限額計算公式調整為(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12(月)×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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