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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貸保險並不意味著安枕無懮,保險公司對房貸保險的理賠條件有嚴格限制。遇到以下這些情況,保險公司就會拒絕理賠,消費者要做好相應准備。
首先,如果遇到房屋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築物沈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所以,買房時,有條件的情況下,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檢測是避免以上問題造成房屋損失的好方式。
其次,在意外發生前,購房者未履行《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義務而拖欠借款本息金額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這就要求投保人在有還款能力時一定要及時歸還房貸本息,這樣在喪失還款能力時,房貸險纔能發揮功用。
第三,一些外部突發因素導致的房屋損失,保險公司不理賠。包括戰爭、類似戰爭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造成購房者死亡或者喪失還款能力的;因核子輻射或污染造成購房者死亡或者喪失還款能力的;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造成購房者死亡或者喪失還款能力的;因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導致購房者死亡或者喪失還款能力的。以上因素中,不少是不可抗因素,可以通過其他財產保險種類對以上風險進行補充。
第四,投保人意外或者存在過失的,保險公司不賠。包括因購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購房者死亡或者喪失還款能力的;因自殺、自傷、飲酒過度、濫用藥物、違法犯罪行為導致的購房者死亡或者喪失還款能力的;購房者被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尤其要注意改變房屋結構這一條。不少家庭在裝修時候擅自變動了房屋結構,這可能為以後房屋出現問題申請房貸理賠造成隱患。
最後,購房者因疾病死亡或者喪失還款能力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還規定購房者必須履行下列義務,否則當意外降臨時,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投保時,購房者應將房屋狀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繳清全部保險費;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維護房屋的安全;如保險單載明的內容發生變更,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如遭受損失,購房者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協助查勘。
另外,根據保險條款,只有歸還貸款的主還貸人出現意外時,纔能獲得賠償。而參與還款的參貸人如出現意外,保險公司是不會接受理賠的。但是,這一條在新房貸險市場已經打破,目前不少保險公司紛紛推出新險種,可以實行夫妻共保,或者還貸人共保。其中任何一方出現還款問題,保險公司都提供理賠。
觀察:房貸險像雞肋?
從去年開始,各大銀行逐漸取消了房貸險的強制銷售和捆綁銷售。取消了房貸險強制購買後,加之銀行貸款利率一直走高,今年一季度,房貸險遭遇了退保潮,不少新辦貸款人也不再購買房貸險。那麼,房貸險真的沒有用嗎?哪些人應該購買房貸險?
首先必須提出,過去房貸險確實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投保人交納了保險金,銀行卻作為受益人,導致從銷售到理賠等環節的一系列問題。再比如,房貸險費用比較大,不少險種強制一次性躉交,為購房者增加了負擔。另外,還有房貸險保障范圍少、不少情況不在保內等因素。面對這些問題,不少購房者都不願意再為房貸險買單了。
然而,盡管有諸多問題存在,還是要強調,在漫長的還款期和房屋使用期中,無論是房屋還是借款人都可能面臨不可預知的風險,有一定的保障,對於家庭和個人都是有好處的。
業內專家指出,房貸客戶實際上可以根據自己的職業、年齡、收入、已經投保的險種等情況,來確定是否購買,以及如何購買房貸相關的保險。
目前,不少房屋險的理賠條件是暴雨、洪水、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房屋損失,一般來說,發生的可能性極小,借款人如果要節省支出,可以僅投保人身險。已經購買了大量的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可以考慮不購買房貸險。
所謂的大量,判斷標准是,人身遇險後,賠償數額應該超過房屋貸款未償還數額。另外,還要考慮賠償金還要用於其他人身遇險後的日常生活環節。所以,一般來說,人身保險的賠償數額支付了房貸後還有足夠餘額的投保人完全可以不購買房貸險。如果資金還有寬裕,則不妨購買房屋財產險,獲得更多的保障。當然,借款人也可以選擇既保人又保房的房貸險。
目前的房貸險品種已經開始增加,進入5月,為了應對市場不景氣,多家保險公司推出了新產品。無論從保障范圍還是理賠合理性上都有所改善。比如新推出的壽險類房貸險都把疾病導致的還款困難包含在了理賠范圍內。有的產品開始推行夫妻共保,不再堅持主貸款人出現意外纔理賠,這都為購買房貸險的新貸款人提供了多種選擇。除了新險種外,過去房貸險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得到了改變。例如,不再強制性要求房貸險一次性躉交。目前經濟壓力比較大的投保人可以選擇年交,但是費率上相對較高。
在房貸險不斷作出調整,越來越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同時,根據自身情況適當考慮購買一份房貸險,目前看來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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