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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柳小姐和前男友在兩年前共同買了套按揭房,如今房子也昇值了不少。但不幸的是,他們因為一些矛盾於半年前分手了,雙方因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准備訴諸法律。那麼,法院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會考慮哪些因素?法院會如何處理?筆者請法律專家給柳小姐做了解答。
法律專家:戀人分手後,若無法對房屋的處理達成一致的協議,那麼,就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房屋歸屬或利益分配的糾紛了。
法院受理這類案件後,首先要明確訴爭房屋是一方個人的財產還是戀人雙方的共同財產。若法院確定是戀人雙方的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明確房屋的份額並進行分割。
一般來說,法院進行房屋分割時,主要參考的因素有:1、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2、購房時的出資;3、還貸款項的承擔;4、貸款的主貸人;5、目前房屋內實際居住者。
通常情況下,法院會通過調解或判決的方式,在征得雙方同意後,把房屋判給購房時的出資較多、主要承擔貸款、在房屋內實際居住的一方產權人,由該方支付相應金額款項給對方。獲得房屋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書,直接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無須對方的配合。
若雙方對於房屋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大致相同的,法院也可以通過雙方競價的方式,將房屋判給出價較高的一方,另一方獲得對方的支付的款項。此外,法院也可以把房屋進行拍賣,將拍賣的所得款項按法院的判決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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