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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迪是在上大學那會兒認識的,算起來已經戀愛了5年多。按理說,也許我該稱她為『未婚妻』更合適———我們共同買房、共同生活已有一年多。如果不是這半個月以來發生了太多的事,婚姻對我們來說,已不過是一步之遙。
迪比我低兩個年級,最初愛上她的時候,總覺得這個看上去瘦瘦弱弱的女孩,骨子裡流淌著敢於冒險的血液;而我自己也正是這樣的人,因此對她更生好感。
萬萬沒有想到,正是她性格中潛藏的冒險精神,幾乎毀了我們現在的生活。
(聽男人聊自己的感情經歷,覺得他們總記不住細枝末節,往往只用一句『唉,反正以前我們蠻好的』來概括。阿笙這個男生顯然細心得多,整整半小時裡,阿笙始終在敘述自己與迪第一次見面的每個鏡頭,末了纔重重嘆口氣,念叨了聲:『用2000天的時間建立起來的感情,在10天內就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實在不知道是該哭還是該笑!』)
買新房,我要給她足夠安全感
迪是個性格溫柔的女孩,談不上十分漂亮,看上去卻相當『順眼』。
還是在上大學那會兒,我父母便已經『默認』了這段感情,不但不反對我們交往,甚至還認她做乾女兒。迪在上海孤單一人,隨著我臨近畢業,她來我家的頻率越來越高,偶爾晚了也就住下了———我父母對此『眼開眼閉』,後來,迪便乾脆搬了過來。
去年春天,眼看迪要畢業了,我倆的戀愛面臨第一次現實的考驗:我的事業不太順利,工作兩年也沒存下多少錢;而以迪畢業後能夠拿到的薪水,要在上海獨立生存相當困難。可縱然如此,我們還是決定一起買房。『我一定要給你足夠的安全感』———當時我信誓旦旦,一心以為,這是我表達愛情的惟一方式,我從來沒考慮過,把一段單純的校園愛情歷練成一個婚姻,實在是要過太多的坎!
千挑萬選之後,我倆在莘莊找了套二手房,2室1廳,首付款加上裝修、買電器之類,一共花了22萬。雙方父母各自向親戚借了些,又拿出大部分積蓄,這纔把我們給安頓下來。搬進『新房』的頭天晚上,我單膝跪在地上,半開玩笑地向迪求婚。
(『因為沒結婚證,當時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但我倆特意簽了份協議,注明將來產權各人一半———我當時還挺得意,以為自己很理智!直到現在我纔發覺,急著買房本身,其實就是相當孩子氣的舉動。這不,現在我倆全被這套房子「套牢」了!』阿笙笑得有些勉強,右手食指在桌面上不停地畫方塊,也不知是在畫房子還是那本房產證。)
換工作,她半夜喚我朋友的名字
從那之後,我和迪算是開始了『正式』的同居生活,我負責還貸款,她賺的錢用作日常開銷。說真的,『兩人世界』遠不如想象中那麼激情四溢,相反,我們很快開始為一些瑣事爭吵。我總認為自己是為了迪纔離開家的,還隱隱覺得自己的『硬件』比她更優越———所以由她多負擔些家務,由她來照顧我,完全理所應當!
吵得多了,我漸漸開始給自己找借口晚回家,下班之後,常和一群朋友一起去喝酒、唱歌。這些活動迪都是知道的,然而她從來都不要求參加,總說自己既不會喝酒,也不太喜歡這樣的場合。很偶爾地,我也會和一些陌生女孩一起玩,但是,我始終告訴自己,一起唱歌喝酒可以,『越界』是不可能的,我不想傷害到迪。
我以為自己做得很好。誰知看似平靜的生活下,暗流已經開始湧動———就在我暗暗『冒險』的同時,迪骨子裡『冒險』的性格也正悄悄抬頭,只不過我發現得太晚了。為了能讓迪的戶口順利留在上海,今年春節過後,我把迪推薦進了一個朋友的公司———這也許是我有生以來犯過的最大的錯誤!
換了新公司以後的迪,好像漸漸『開朗』起來了,每逢周末,迪比我更忙碌,總說要和公司同事一起出去,逛街、泡吧甚至露營。我自然很放心,偶爾還半開玩笑地『警告』她,千萬別做對不起我的事!
表面上,我們的生活仍在持續,其實我們卻各『忙』各的,甚至很少有機會坐在一起吃頓飯。我覺得這樣也蠻開心,直到半個月前的一天半夜,迪在半夢半醒間突然很溫柔地摟著我,嘴裡,卻喃喃叫出了我朋友的名字……
(說到這裡,阿笙的煩躁很明顯地從動作中表現出來,不停喝水、找紙巾擦桌子,還突然地站起又坐下。『這種話,我真的講不出口的,她是多柔順的一個女孩子啊,我從來不敢想象,她竟然會和我的朋友走到一起!』)
『談判』失敗,我給所有人打電話
緊接著的情節發展可想而知,從那天半夜直到第二天中午,我和迪談了整整13個小時,茶飯不思。作為一個男人,起先我當然是萬分憤怒、屈辱;但漸漸的,我居然平靜了下來———看著迪的眼淚,我知道自己仍然深愛著她,比起失去她的痛苦,半夜裡的這個打擊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13個小時的『談判』中,我只苦苦堅持一條:要迪立刻離開現在的公司!可一向柔順的迪那天卻表現出完全陌生的一面,她不但承認了一切,最後竟又對我說:『對不起,今天晚上我還要出去,兩天後回來,我和他……』
盛怒之下的我也許是失去理智了,聽到這話,我二話不說地拿了手機跑出家門,站在街上給她的父母、朋友、公司同事打電話。半小時之內,我撥了所有我知道的號碼,也不管是誰接的電話,總之每打通一個,我便立刻衝著電話吼:『迪背叛我了,她和他們公司老板好了,這對「奸夫淫婦」!』
手機沒電的時候,我竟不住痛哭流涕……
待我再次回到家裡,迪已經走了。望著我倆苦心布置起來的房間,我發覺自己實在是割捨不下這份情誼!
我在家昏睡了兩天,然後很認真地做了頓晚餐、點上蠟燭,給迪發了個短消息,說我在家等她回來吃飯。那時的我其實已經心灰意冷,只想著即使要分手了,也讓我們擁有最後一次浪漫吧———誰知這時,轉機出現了!
在跨進家門看見燭光的一瞬,迪突然大哭起來,因為自從戀愛以來,我從來沒有這樣為她做過。晚餐後,我在廚房洗碗,迪跑過來一把摟住我,只說了一句話:『我回來了,你還要我嗎?』我倆相擁流淚……
我們飛快地和好了。不過,要說一切陰影立刻灰飛煙滅,那是不可能的。我的心裡始終有個『疙瘩』,於是,我要她再簽下兩份協議:一份是讓她把對於房產的那一半權利的一半暫時轉讓給我,直到結婚後我們纔各擁有50%;另一份,要她保證不和那個男人有任何來往,而我保證兩年內娶她,否則賠償的金額相當於她轉讓的那一部分產權。
我以為,只有這樣纔可以讓她真正死心塌地地愛我,而我也不至於因此嫌棄她———否則我也要遭受損失。也許各自都心懷歉意,簽完協議後,我倆誰都沒有離開家……
(『用這種協議來維持愛情,蠻可笑的哦?可我也想不出其他辦法。誰知,她媽媽知道此事後,一心認為我要謀她的錢,說什麼也要我們立刻分手!』阿笙頓了頓又說,『反正半個月裡,我們分分合合好幾次,比電影情節還復雜。』)
4次分手,她變來變去讓我抓狂
經過了前一個晚上,我更下定決心,要讓迪重新回到我身邊。
可自從買房用完存款後,我始終沒能再存下錢來。最近這段時間我剛跳槽,加上頻繁地和朋友出去玩,囊中『山窮水盡』。上個周末,我特意跑了趟銀行,把身邊僅有的500元港幣兌換成人民幣,特意請迪出去吃飯、唱歌。
我這纔發現,其實這半年以來迪的變化很大———對於這種場合,她甚至表現得比我更老練!那天晚上,她媽媽不停地打她的手機,逼她立刻跟我分手,可迪卻一邊聽著電話,一邊滿臉笑容地依偎在我身邊,陪我一起唱情歌。當時我還以為,一切危機都已經過去了———誰知第二次分手,就在第二天早上。
整晚『柔情蜜意』之後,第二天清早,迪突然判若兩人。她說公司有活動,晚上不回來了,說話的時候,她的樣子冷冰冰的,我上前牽她的手,立刻被她厭惡地甩掉。臨走前她扔下一句話:『我們還是分手吧,你打電話通知全世界,我恨你!』……
也不知是否是出於報復,這星期以來,迪總在我和那個男人之間徘徊,變來變去著實讓我抓狂。我盡力扮演一個『好老公』的角色,做家務、買鮮花、送她上班,可迪卻不肯完全領情———她堅持不肯離開公司,卻又每晚回到我們的家。以後的6天裡,她又先後兩次向我提出分手!
(手機就在桌上,阿笙常盯著它看,可手機偏偏就是沒響過。『她現在不會主動聯絡我!她既不捨得離開他和公司,又不捨得離開我———都是當初我介紹工作給害的!』阿笙的語氣變得忿忿然。)
要不要換工作,要不要徹底擺脫那個男人———半個月裡經歷了4次分手的我們,至今仍在為這個問題爭論不休,卻每晚同居一室……
對了,還有一件『好笑』的事:我倆的房子至今還在還貸。若是分手,她的戶口只能留著不動,否則她在上海沒有落腳的地方;而我經歷了這些以後,根本已無法再回到父母的羽翼中生活了;更何況,以我倆目前的收入,誰也沒有能力獨自負擔———所以對於我和迪來說,最現實也最可能的結局就是:我們雖然分手,卻仍然要在共同買的房子裡,過著異性『合住』的生活!(阿笙男27歲資產評估師)
分裂之家無可持存
辦公室的姐妹們得空時,就喜歡三五小聚、圍坐論道。但凡話題一扯上男人,便免不了『男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男人都是很賤的』之類的結語。和『口述實錄』一樣,在類似的場合裡男性話語的稀缺,並不意味著男人們強顏歡笑的超脫。
人都有著傾訴與被聽的欲望,只不過長久以來,性別傾斜的慣性把這種需要當作一種權利更多地賦予了女人。可以看到,這種尷尬的約定俗成給了阿笙多大的壓力;也可以想見,這個願意把自己的『窩囊』暴露於公眾眼前的男人,也必是內心壓抑的苦楚已到了崩潰的邊緣。
半個月內分手4次,真是『見過折騰的,沒見過這麼能折騰的』。這場鬧劇的荒唐之所在,並不能歸結於校園愛情的脆弱,更不能怪罪到迪性格上的『冒險精神』或者一次禍福難料的工作安排。沒有誰的愛情是靠藏在無菌室裡以致天長地久的,一個搖擺靈活如風向標般的女人又有什麼值得留戀?
《新約》裡說,『分裂之家無可持存』,這句話因為林肯的引用而著名。不敢奢求阿笙能夠有林肯那樣的偉力,只希望他能在反復的痛苦中燃起一點決斷的勇氣。而這點勇氣,也許並不比走進『口述實錄』所需的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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