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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天津市現狀補辦類出讓項目土地出讓金收益標准調整。市政府日前下發了《關於調整現狀補辦類出讓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標准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外環線內現狀補辦類出讓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額,由《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確定的不低於評估確認地價的20%,調整為不低於評估確認地價的30%。外環線內國有劃撥土地上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底商等房屋出讓金政府淨收益額,由不低於基准地價的20%,調整為不低於基准地價的30%。外環線內國有土地租賃項目土地年租金標准由基准地價的1%,調整為基准地價的1.5%。
該通知明確,2007年3月10日之前(不包括3月10日)市政府已批復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受理、預審登記的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租金)仍按原標准收取。(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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