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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區,利用抽簽決定小區停車位的所屬,遭到逾百名居民聚集反對,最後抽簽被迫中止。車位沒能按照預先設定的程序分配妥當。
據報道,在這個事件中反對抽簽的住戶、物業管理公司和業委會主任都各執一詞,有理有據:反對抽簽的住戶認為『這個抽簽程序不合法』,情緒過激還拉起橫幅抗議;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則表示,所有操作均是按程序走,並且強調這次的劃分車位和收費,『經過相關部門及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批准後進行。』針對有住戶質疑此次抽簽是業委會主任與物管公司之間利益關系促成的暗箱操作,業委會主任澄清和物管之間並無利益瓜葛,抽簽是為了小區整體利益。
筆者看來,小區車位管理的弊病並不在合不合法的爭論,而在於管理一方如何在操作程序上更加合理,體現民主、協商的氣氛,以保障住戶的權利,從而使住戶滿意小區的操作。也許正是程序與權利的不平衡,以及操作上考慮不細致纔引起了不合作的紛爭。
如果物管公司所言屬實,抽簽分車位的決定是經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那麼就不存在程序不合法的問題。業委會主任表示是從小區整體利益考慮,但是結果卻激發百餘住戶的抗議,原因在於沒有審慎考慮住戶的權利。既然《物權法》規定露天停車位應屬業主所有,再分配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業主的權利。當然,很多小區的設計沒有預計到汽車的普及如此之快,沒有足夠的停車位。即使這樣,無論采取怎樣的方法都要以住戶權利為基礎。露天停車位屬於業主所有,沒有車的住戶或者在抽簽中沒抽到的住戶理應得到補償,因為這是權利的出讓。顯然,物管和業委會並沒有考慮到這點。
部分住戶之所以反對抽簽,顯然是個人權利沒有得到保障。但是他們保護個人權利的方式卻在程序之外,為什麼沒在業委會會議上提出?是業委會形同虛設還是不信任業委會?還是相比較而言,這種抗議的方式更能達到效果?程序在他們的觀念中,顯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這後面當然有很多原因,但不重視程序明顯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抗議的業主們沒有想到這一點,不尊重程序的同時還和其他支持抽簽的業主形成潛在衝突。
近年來,私人轎車逐漸走入尋常人家,住宅小區由於設計或者歷史的原因,難以趕上轎車增長的速度,車位管理問題成為時下的熱點、有些小區甚至成為難題。在設計和歷史原因的制約下,短期內要提供足夠的車位肯定難以實現。在這樣的前提下,只有管理方、業委會和住戶之間相互協商,在權利的基礎上按照既定的程序纔能化解矛盾,降低衝突的幾率,纔是辦法。
車位管理問題成為時下的熱點、難題,只有管理方、業委會和住戶之間相互協商,在權利的基礎上按照既定的程序纔能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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