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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華裡小區同時存在兩家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最近又有新進展。該小區業主會在行政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將『老』物業公司——天津市興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興泰』退出小區並移交相關帳冊資料。而擁有『興泰』公司20%股份的小區的開發商——天津市港廈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則被列為第三人。
據悉,小區業主會代表全體業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拿起法律武器狀告物業公司的案件,自大港區實行小區物業管理以來這還是第一例。
福華裡小區自2002年入住以來,小區物業一直由開發商——天津市港廈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委托的物業公司進行前期管理。天津市興泰物業管理公司於2003年4月介入小區物業管理。港廈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為『興泰』公司的股東之一,佔20%的股份。『興泰』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於2006年3月31日到期。2006年9月6日,福華裡小區業主會依法成立。業主會多次找到興泰物業公司要求協調解決小區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共道路被侵佔等問題,但一直沒有的到解決。為了維護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搞好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在小區業主的強烈要求下,業主會決定公開招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2006年11月—12月間,業主會向包括被告在內的5家企業發出公開邀請函。經過公開招標選拔,天津市聖世鼎物業管理公司中標。業主會隨即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在征求大部分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於2006年12月18日與聖世鼎公司簽訂了物業委托合同。簽訂合同的當天,業主會以書面形式要求被告退出小區並移交物業管理權以及相關文件資料,但興泰物業公司置之不理。
業主會認為,興泰物業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早已到期,其已無權對小區實施任何管理行為,其強佔小區管理權以及拒不移交相關文件資料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立即退出福華裡小區;移交物業管理權,第三人協助被告向原告移交物業相關檔案資料和相關財務帳冊等。
目前,大港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將於4月23日下午開庭審理。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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