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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師聯名上書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質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認為這一做法違反公證法中關於『公證自願』的原則,涉嫌『強迫消費』。此舉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
據了解,從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先行辦理公證,然後纔能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房管局就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給二手房購買人頒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雖然,《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中並無此規定。
【房管局稱】
公證是為了防止百姓受騙
昆明市房地產產權交易管理處處長陳彪表示,房管局要求公證,主要是從防止老百姓上當受騙和方便交易、減少訴訟糾紛等角度來考慮。
『1999年以前,每年有100多件訴訟,但現在每年11萬至12萬件各類房產的交易量,沒有發生一起錯辦的糾紛和爭議』。但國信公證處工作人員回答記者提問時則說:『我們也不能確保公證就完全沒有差錯,每年大約有萬分之二的差錯吧,我們碰到過這種情況。』
提出質疑的四名律師之一,昆明雲輝律師事務所主任蔣天盛認為,通過公證來防止老百姓上當受騙出發點是好的,但一年近4萬套的二手房買賣,如果因為極少數的詐騙可能性就讓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當事人被迫接受公證服務,支出公證費,這對誠實的二手房買賣當事人很不公正。
在昆明市房產交易中心二樓大廳,房屋權屬登記櫃臺上方懸掛的『房屋權屬登記程序』,清楚寫著『買賣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二手房),須提交經公證處公證的買賣協議』。采訪中,大部分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的市民,對房管局強制辦理公證的做法,都有著不同程度的不滿。他們說自己並非『自願』對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公證,更不是『自願』繳納這筆公證費。
【律師質疑】
如此要求是明顯強迫消費
蔣天盛說,目前我國沒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公證纔真實合法,不辦理公證,就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蔣天盛認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明顯違反公證法中關於『公證自願』的原則,加重了業主的購房負擔,是明顯的『強迫消費』。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寸東認為,除房產繼承、為分房產設立遺囑、贈與房產和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纔需要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其他情況下,買賣雙方『自願』選擇。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行政立法處處長李永華表示,昆明市房管局的這個規定,於法無據,應當予以糾正。
【記者調查】
巨額公證費用流向哪裡
據昆明市房地產產權交易管理處處長陳彪介紹,2006年昆明二手房交易量為36000多套,交易金額104億多元。近3年來,昆明每年二手房交易量為3萬到4萬套,每年交易金額都超過100億元。按照普通價值50萬元以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公證費用3?計算,每年僅公證費用就達3000多萬元。
當記者問及『每年二手房強制公證產生的3000多萬元公證費是怎樣花的』時,昆明市房地產交易產權管理處一位姓楊的副處長當即起身表示『你要問這個的話,我們沒什麼好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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