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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買了一幢商品房,建行按謁貸款,房子為抵押。辦房產證時我希望將未婚妻的名字加入到房產證中,請問是否可以?該如何辦理?如果未婚不可以,結婚後是否可以?該如何辦理?謝謝!
律師答:您可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增加夫人為共同購房人,在辦理產權時自然就是共有產權人。
問:我的意思,現在我在購房合同是我個人名字,辦理貸款也是以我個人名義。現在要辦產權證,按說只能是我個人的名字,但我希望能將未婚妻的名字也寫入,可以不可以,該如何辦理?我問了建行,建行不同意。
律師答:建行不同意是擔心您會逃避還貸責任,您可以跟建行交涉您也是產權人,還貸增加一個義務人不是更有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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