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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協發布的2006年投訴數據顯示,第三季度全省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1865件,其中房屋及建材裝修類有711件,佔總投訴量的6%;第四季度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3684件,其中房屋及建材裝修類有684件,佔總投訴量的5%,均較往年有所下降。此外,2006年房產類投訴也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首先,購房者聯合起來的集體投訴明顯增加,或求助於媒體,或直接向法院起訴。業主之間形成了親密的協作、分工關系,聲勢浩大,引起了開發商的空前重視。其次,一些重大投訴出現在了大開發商的知名項目上,顯示出購房者敢於向『品牌』叫板的意識,購房者維護自我權益意識進一步覺醒。
2006年,成都市消協分兩次對20起典型房產投訴進行公開調解,這些投訴主要集中在以下八個方面:
一、霸王合同依舊普遍
消協有關負責人稱,由於目前開發商在商品房交易中仍然處於強勢地位,他們利用與消費者在法律支持上的嚴重不對等,采用霸王合同等種種不法手段,對消費者實施侵權,導致糾紛屢屢發生。
二、亂收天然氣入戶費
物價部門2005年2月開始執行房價包含天然氣入戶費的規定,由開發商統一向燃氣公司申請交納。而時至今日,部分開發商在交房時仍然向購房者收取每戶3200元-3500元不等的天然氣入戶費。
三、不退定金
一直以來,定金不退在售房過程中已成為一種慣例。然而由於掌握信息的不對等性,消費者在這一慣例中毫無疑問處於弱勢,『啞巴吃黃蓮』的情況時有發生。市工商局在2006年4月對《成都市商品房預購書》(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聽證,要求買賣雙方在繳納定金後,需商定一個具體的時限。繳納定金後,消費者可與開發商達成退款協商,定金可抵作房價款或由消費者收回;如消費者最終未買房,開發商需將定金退還給消費者。目前,該規定還沒有正式出臺,如能夠最終實施,將使長久以來『定金不退』的慣例得以改變。
四、房屋質量問題
部分房產商偷工減料、蒙混過關的手法,給竣工的住宅埋下了隱患。
五、交房延期,購房合同權益不平等
有些房產商仍擅自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上就出現了明顯的傾斜。
六、虛假廣告誤導,房產商承諾不兌現
如在廣告中或沙盤上誇大綠化率、樓間距,過分渲染景觀環境,小區配套設施等,對戶型進行不切實際的描述,樣板房與實際戶型差距很大等等。誇大宣傳在售房時給了購房者過高的期望,但實際所交付的住房卻達不到其承諾的標准,由此引發購房者的不滿甚至是產生糾紛。
七、拿不到產權證
有的房產商在未獲得銷售許可證時就擅自售房,使得消費者購買了該房後遲遲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給入住居民申報戶口、子女入學入托等帶來了麻煩。
八、物業管理不到位,收費標准不明
有的物業公司收了物管費後卻對物管的服務意識十分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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