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主:開發商隱瞞使用年限該怎麼賠?賠多少?
普通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然而從開發商拿到土地後開始建設到最後交付,再到業主『三證』拿到手,時間間隔少說也要幾年,無形中業主真正的使用年限就有了明顯的縮水。事實上,除去正常的建設工期,現在有不少開發商拿到土地後並不是立即開始建設,總會因方方面面的問題而一拖再拖,甚至就是開工建設了也可能會因內部的種種原因而延誤工期。由於開發商自身的原因,而佔用了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怎麼辦?
對於花100多萬元買了一套房子的張女士來說,房子使用年限少了7年多,而令她郁悶的是,開發商在簽買賣合同時隱瞞了這個情況。
業主:『三證』辦出後纔發現問題
張女士出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她買的房子價格是100多萬元。這份合同是2005年1月簽訂的,合同中關於土地使用期限的約定也非常明確——規劃用途為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1月18日至2075年1月17日。
房子交付後,張女士迅速去辦了『三證』。今年春節前,拿到《房屋所有權證》的她只看了一眼就覺得不對勁。『我發現房子的使用年限是從1997年年底至2067年年底,截止日期與合同上的2075年相差7年多。』張女士說,因為是60多年以後的事情,她也無法預計少了7年多到底會帶來多大的損失。
『我買的是100多萬元的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卻縮水不少,你說我該怎麼辦?』張女士表示很無奈。
開發商:合同上沒有約定該怎麼賠
開發商對此坦言,確實在簽買賣合同時隱瞞了這個情況。『這一過錯是我們造成的,我們也願意為此承擔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