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治病找源頭。在物業糾紛過程中,凡是因開發商建設過程中造成的問題,開發商都應該責無旁貸地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建設者與居住者間的矛盾
有這麼一句房地產廣告語:『我們不僅造房子,而且給予你一種生活。』其實這句話說的是顯而易見的道理。業主數十年的居住生活,完全系於開發商用於房屋建設短短的兩年。然而,隨著近年來房地產的迅猛發展,一些開發商卻成為業主安居樂業的麻煩制造者,頻繁被卷入物業糾紛。
2006年3月,天津開發區某高檔公寓發生物業糾紛,開發商霸佔物業管理用房達數年之久,與開發商關系曖昧的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改造,並對其出租獲利。部分業主因此拒交物業費,電梯及一些公共設施用電被多次中斷。
今年9月,塘沽區某大型公寓樓公共設施因拖欠電費,先後出現兩次停電停水現象。開發商改造後的熱水供應系統耗電巨大且無法正常供應熱水成為此次物業糾紛的導火索。
今年11月初,因開發商鋪設的暖氣管道存在質量問題,塘沽區某小區內數十戶居民兩年來都無法正常取暖,居民因此拒交采暖費,導致供暖單位關閉對這些居民的暖氣供應。
縱觀近年來出現的物業糾紛,業主、物業公司、房地產商三方的關系陷入這麼一個『怪圈』:業主對小區設施、管理不滿——責問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將問題推至開發商——問題未解決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管理陷入癱瘓——業主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告向政府——政府出面協調。在物業糾紛過程中,開發商屢次成為業主們的眾矢之的,建造者與居住者之間的矛盾,已成為影響社區和諧的最重要的因素,引起了各界的關注。
開發商難辭其咎
房屋質量差、綠地面積縮水、配套設施不到位往往是引起物業糾紛最為直接的導火索。顯然這些因素均是房屋開發階段遺留下來的問題。
房屋質量差,尤其是一些水、電、煤氣管道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往往無法在房屋入住的時候顯露出來,等到居民使用一段時間後出現問題。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物業公司一般都會將責任推至開發商那裡,開發商一旦置之不理,則容易造成業主們認為肇事方存在無動於衷的怠慢做法。
而且,由於開發商掌握著項目的各個細節,包括車庫、會所等公共設施的權屬問題,而且出於種種目的有意或無意地隱藏這些關乎業主權益的權屬信息。甚至公然將一些本屬於業主共有的設施進行一些盈利性佔用,強佔這些不義之財。開發商將車庫變賣、將會所挪作他用的侵害業主利益的情況近年來有上昇的趨勢。
也有些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甚至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母子』關系,開發商將新建住房的前期物業服務委托給自己的關系單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聯合成為一個利益集團。出於自身利益的保護,一旦出現物業糾紛,兩方自然會聯合起來走到業主的對立面,一起面對業主的指責,從而可能加深業主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矛盾。
業主維權困難重重
當業主的權益受到傷害後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時,首先他們面對的是艱巨的取證之路。比如說,業主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需要聘請專業的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這種工作既需要時間和精力,而且需要付費的。在漫長的取證過程中業主由於這些原因而不得不選擇放棄投訴。如果業主對綠地面積和會所權屬等方面存在質疑,也需要向開發商和政府部門查詢相關的各種審批文件。開發商雖然掌握這些資料,但一般都不會主動提供;政府部門雖然可以查詢,但由於政府部門組織機構的分解,業主查閱相關審批文件同樣是一件極其耗費精力的事情,對於一些不太了解查詢程序的人來說,更是艱難。
更為不利的是,極少有業主能夠在獲取相關文件證據的過程中做到輕車熟路。有關部門對要求獲得相關資料的業主緊閉大門,那麼業主的維權之路更是漫長。
有關部門應有所作為
隨著房地產的不斷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比如近年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車庫的權屬問題,至今沒有在商品房合同中明確的界定。因此隨著社會進入汽車時代,車庫問題也將變得越來越突出。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保護業主權益的當務之急。
『千裡之堤,潰於蟻穴』,政府有關部門還應該強化監察力度,從樓盤的立項、規劃到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防微杜漸。項目竣工後,只有全部的生活配套,包括居民用水、電、煤氣、暖氣等設施的完善後,纔能核發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將真正合格的建築工程交付給業主。
此外,提高違規成本,建立建設單位信用檔案也是減少房地產商違規的有效手段。一些開發商往往注重項目的開發,而對後期的服務卻重視不夠。當出現與之有關的物業糾紛時,總是不能積極地處理,大多采取推延的消極態度。對於業主要求的賠償,則更是置之不理。因此有必要提高對開發商的處罰力度,令其足夠重視物業糾紛的處理。同時,有關部門也應該建立起相關的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建設單位的不良記錄,讓那些屢次成為物業糾紛麻煩制造者的違規行為有所收斂,將物業糾紛從根源上杜絕,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真正構建和諧社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