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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交房問題在2005年成為業主維權的一個主要原因。交房流程往往規定,業主要繳齊開發商代收的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甚至產權代辦費、房屋測繪費、有線電視開通費、一年物業費等一攬子款項之後,纔能驗房收房。
案例:一位業主投訴,自己辦完手續驗房時發現漏水,報給物業維修,一修就是兩年,至今沒有解決。
華城一位業主在收房前要求驗房,發現客廳地磚和臥室地板都存在嚴重的起鼓等現象,當即表示拒收房屋,由開發商重鋪地板。記者采訪時發現,和他同層兩位已經收房的鄰居也因同樣的問題重鋪地板,不同的是兩位鄰居已經收了房,在無奈的情況下自己花錢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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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交房手續比05年複雜多了,在英俊名邸,入住前(已過採暖期)要交暖氣費,說是地熱採暖要試驗用暖氣費,買房買的是成品,難道試驗費也需買主交?;要交每平米3元清除裝修垃圾費『從小區運到垃圾場』據說是環衛局要收的;要交半年物業費...都是霸王條款。入住的是房主,結果變成任他們宰割的對象。真令人費解!政府應該管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