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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再次以一種讓人不愉快的面目出現了,在屢屢冒出申購黑幕、分配不公之後,這一次,它是因『開發比重下降』再次成為了媒體關注的焦點。7月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傳出的訊息:今年前5個月經濟適用房投資佔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僅為2.6%,比去年同期下降0.5個百分點。而同期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所有商品住宅投資佔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為68.8%,比去年同期上昇了2個百分點。
這兩個數據很清晰地傳遞出了這樣一個信息:雖然商品住宅蓋得越來越多,但其中的經適房所佔的比例卻越來越小,購成商品住宅佔房地產開發比重提高的也許是別墅、也許是高檔公寓、也許是普通商品住宅,但卻不是應該為低收入階層解決住房困難的經適房。這樣一個現象,與國家大力推行經適房建設、試圖以加大經適房供應平抑房價的政策初衷顯然有著較大的差距,而這一只有0.5個百分點的差距,不僅關系著經適房政策能否覆蓋更多的低收入階層,還可能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走向產生深遠的影響。
當然,經適房下降0.5個百分點這一數據帶給老百姓和管理部門共同的疑問是:為什麼經適房在今年的前五個月會越蓋越少?為什麼加大經適房供應的政策到了具體實踐的時候會出現如此令人擔懮的走形?答案其實並不復雜,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出於GDP增長等利益考慮,執行經適房政策不力,二是經適房政策本身還不夠強硬,無法對地方政府的具體房產政策形成強有力的約束。
曾經看過一條新聞:某城市為了不讓經適房擠佔正常的商品住宅市場份額,在實施了一段時間的加大經適房開發政策後,斷然縮小了經適房的投資開發比例。這個例子其實已經很說明問題,土地出讓金額、商品住宅銷售業績,這些原本應該市場化的東西,在主要以GDP考核政績的指揮棒下,已經跟某些地方政府的政績掛上了鉤。這個時候,縮減不體現政績的經濟適用房開發份額,把更多的資源用於商品住宅的開發,根本就不奇怪。
有學者曾經呼吁:要想經濟適用房政策能夠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就應該把經濟適用房的開發銷售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讓地方政府執行經適房政策變被動為主動。這個建議可謂一針見血,可以想象,如果經適房政策的執行效果不能與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掛上鉤,經適房投資開發比例下降的新聞將會不絕於耳,而經適房的尷尬處境,不僅將令國家調控房價的一項有效舉措落空,而且將會對住房領域的社會公平造成傷害,這些問題,管理部門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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