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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少市民為了避開城市高房價,想到中心城區外的城鄉接合部購房。同樣,一些村鎮與開發商,利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或宅基地也聯合搞起了房地產開發吸引城裡人到農村買房。經市人大常委員通過,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並將於3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禁止村民將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向城鎮居民出售;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像個別村鎮和開發商在未辦理規劃以及集體土地征收、轉用、供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佔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或者宅基地建設開發房地產都屬於違法行為。
據介紹,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除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都是使用國有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集體土地不得轉讓,並且對農村村民住宅用地也嚴格限制,本市出臺的《土地管理條例》既維護了現行法律,又與現階段國家關於宅基地政策緊密銜接。按照規定,將村民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向城鎮居民出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以下的罰款。
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
國土房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城市人能夠購買的僅限於拿到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而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財產,城鎮居民不能購買,更不能過戶。如果有市民想把家安置在城鄉結合地區,那麼在選購商品住宅項目裡,一定要留意該項目是否取得了由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法頒發並統一印制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至少應了解該項目有無《國有土地使用證》等商品房開發項目必備的合法手續。
法律界人士指出,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不能隨意處置。如果人們購買農民的房,實際也是購買宅基地使用權,但農村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與特定身份相聯系,是不能出讓、轉讓的。所以目前利用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此類房屋的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購買者即使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其對所購買的房屋也並不享有產權,一旦發生糾紛,將缺少相應法律的保護。
村民出售宅基地將失去生存基礎
根據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繼承住宅等合法原因形成的一戶有多宗宅基地,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分別確定宅基地;不符合分戶條件的,按照一戶的用地面積標准確定宅基地。只有符合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
征收等5種條件纔能申請宅基地,因此在本市農村地少人多的情況下,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
土地閑置按月繳納閑置費
兩年不動工無償收回使用權
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經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土地閑置費,繳費標准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准地價的2%計算。未按期繳納土地閑置費的,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連續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處置閑置土地可以安排臨時使用,但臨時使用時間不能超過1年,臨時使用時間內產生的土地收益歸政府所有。土地閑置3個月以上,應實施臨時綠化,期限也不能超過1年,期限內可免繳土地閑置費。另外各級政府可以采取置換其他等價閑置土地或者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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