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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單位新錄用職工的,單位應自何時起如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新錄用職工的,單位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為新錄用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為職工辦理繳存登記時,需填寫《個人繳存登記表》,連同按月匯繳業務資料一並報送管理部或分中心,管理部或分中心當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同時為職工匯繳住房公積金。
6.單位哪些信息變更時需辦理賬戶信息變更登記?
單位名稱、注冊地址、通訊地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法人代表或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7.單位辦理賬戶信息變更登記需提供哪些申請資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2)單位名稱、地址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變更批准文件及復印件一份;(3)涉及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等住房公積金登記證記載信息變更的,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登記證正本及紙介質副本。
8.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應如何辦理個人賬戶信息變更登記?
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持以下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1)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一份復印件。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提供的申請資料齊全無誤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當時辦理變更登記,並將經管理部或分中心簽章的《個人變更登記表》一份及職工身份證原件退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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