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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單位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
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及港、澳、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應按規定辦理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登記,申領住房公積金登記證件。
2.住房公積金登記包括哪些項目?
住房公積金登記包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住房公積金年度檢驗、住房公積金登記證件的核發、補發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繳存登記及繳存情況確認等。
3.單位及職工個人在哪些情況下應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業務?
新設立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單位經辦人應辦理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已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新錄用職工的,單位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同時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4.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應提供哪些申請資料?
(1)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及二份復印件;(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二份;單位無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提供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二份;(3)經單位填寫並簽章的《繳存(年檢)登記表》一式二份;(4)經單位填寫並簽章的《個人繳存登記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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