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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參與者以獲取住房為目的,采取合作的方式,通過自建或者委托他人建造房屋,從而取得房屋的行為。合作購房是多個購房者聯合起來,以一個整體的力量與開發商談判、合作,從開發商手上定制或購買房屋。合作建(購)房可以省下一筆建(購)房費用,也可以根據建(購)房者的需求量身定做建(購)房者中意的戶型,對控制房價、滿足群眾的住房需求具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上和政策,下應民心,也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全國各地都在積極嘗試,溫州、深圳兩個成功案例和操作模式更給大家增添了信心。經過發起人和相關支持單位的積極醞釀、認真籌劃,現制定合作建(購)房方案如下:
一、發起人:劉革學(公務員)、張晨(企業管理者)、吳俊軍(媒體人)、張永一(法學碩士)、賈岳(律師)。
合作人代表:朱嵐(建築設計師)、禡歆(導游)、王建栓(天大設計院)、劉德柱(建築業)、范成英、李振和(建築業)、趙學蘭、宋延(會計)、徐子涵(策劃)、趙學玲等。
二、合作建(購)房發起人代表全體合作建(購)房者委托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具體運作,接待聯系合作者,選擇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公司具體操作房地產開發業務並進行全程監督,組織分房和處理其他相關事宜。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提取項目總投資額的3%留作建設管理費,提取項目總投資額的2%付給具體操作項目開發的房地產公司天津金悅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管理費用,支付勞務、宣傳、律師、聯絡等各項成本費用。開始拿地開發時可在相應限額之內提取部分資金用作前期活動經費支出,工程完成後進行結算。
三、每戶先交10萬元存入合作建(購)房專用帳戶,用作前期投入資金,餘款應在分得住房之前交清。由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委托民生銀行大沽路支行監管合作建(購)房資金,建(購)房資金統一交至在民生銀行大沽路支行,設立合作建(購)房專用帳戶,帳號為:21030142100000335。若需銀行貸款,可向民生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
四、合作建(購)房資金的使用須專款專用,用於合作建(購)房。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嚴格控制資金使用,並對資金運行中的安全負責。為確保資金安全,資金使用必須征得發起人、合作人代表、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的共同同意,由發起人、合作人代表各推選1名召集人行使簽字權力。資金使用情況要向所有參與合作建(購)房者公開,並接受其監督。發起人召集人、合作人代表召集人按照本方案授權認真履行職責,審查、監督建房資金流向和建房、分房過程,接受所有合作建(購)房者的監督,經半數以上參加者表決同意,可以罷免或撤換。
五、房屋以成本價分配給合作建(購)房者。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建(購)房者推舉代表代表對開發過程進行監督,爭取將成本控制在市場價的70左右%。
六、開發地點將在外環線以內市區選擇,兼顧濱海新區,如東麗區、河東區、津南區。戶型以80-90平方米的二室為主,視需求情況也可安排60平方米左右的一室若乾,房型要緊湊、經濟、宜居。樓型采用6層磚混或小高層,造價較低,居住方便。統一進行無害化簡裝修,質量、價格上都有保證,提包即可入住。路、水、電、氣、熱、停車場、綠化、公共活動場地及社區服務設施配套齊全。
七、若有地點、價位比較合適的在建樓盤或拍賣樓盤,合作建(購)房者及其代理機構也可積極參與,通過購買項目、公司的方式接手半成品或成品樓盤,購得房屋優先滿足合作建(購)房者分配。
八、擬開發中型社區,戶數500戶左右。合作滿400戶可即開始投資開發。
九、留出居委會用房、物業用房,實行物業管理。可建設地下車庫、臨街商鋪出售或出租,出售收入衝抵項目開發成本;未售出的和出租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其租金用於物業及業主福利,具體管理由物業單位負責,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
十、自合作建(購)房正式開始之日起,預計合作建(購)房運作周期約需1年半到2年。交款後2年內(含)尚未落實開發地塊,合作者交款後又要求退出的,全額退款,利息補充管理費用。交款2年後尚未落實開發地塊,合作方有權收回所投資金及相應活期存款利息。若已購置地塊開始建設,不得退款,但建設周期不得超過2年。
十一、按交款時間順序拿號選房分房,不同樓層價格略有差別。
十二、積極爭取政府、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理解、支持和幫助。
十三、通過得力關系和途徑,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用房優惠政策。
十四、本項目正式發起日期定為2006年12月18日。
十五、聯系方式。丁燕,電話:28260388-3047,13602056390 。劉芳,電話:24153875。
十六、所有參加合作建房者和相關簽字方承諾認可並遵守此方案,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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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小產權房不能買了,政府要出重拳打擊。

小產權房不要買了。政府要出重權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