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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將不再是城裡人專享的福利——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近日在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表示,依法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
從公平角度看,進城民工是“享受國民待遇的產業工人”,理應像其他城鎮就業群體一樣,享受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但從現實角度看,享受住房公積金之於農民工還只具有象征性意義,更像是一只權利“畫餅”。換言之,這個權利現在對於農民工而言,恐怕有些“超前”了。
首先是誰來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應由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可現實情況卻是,很多招用農民工的單位,若能按時足額給農民工發工資就算很不錯了,要其再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其結果可能是,要麼拖著不辦,就像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樣;要麼“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克扣農民工工資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農民工來說,還不如把這筆錢直接發到他們手上呢!
其次是農民工需不需要住房公積金?對於大多數農民工而言,他們不需要在城裡買房子,也根本買不起。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遠不如享受按時領到工資、子女能在城裡上學等待遇迫切,他們可能寧肯放棄住房公積金這只權利“畫餅”,而希望政府能保障他們急需的、用得上的權利。
再次是住房公積金能否真正為農民工所用?由於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大,其住房公積金能否異地提取、使用,便成了一個關鍵性問題。目前全國有部分省市區(如江蘇、山東、廣西等),不再對住房公積金異地提取、使用加以限制,但還有不少省市區並沒有放開這個限制。這就意味著農民工只能在打工城市(繳存地)買房時纔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家鄉買房、建房時則無法使用。並且,住房公積金只能在買房時纔能提取,這項規定也使得大多數農民工跟很多城裡低收入者一樣,只能讓住房公積金躺在賬戶裡睡大覺。這筆錢雖然屬於農民工,卻不能為其所用,哪怕他生活貧困、沒錢治病、沒錢供子女上學,也無法動用這筆錢。如此,住房公積金對於農民工而言,幾乎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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