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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向賣方付清了房款,賣方也把產權過戶給了買方,但過一段時間之後買方在辦理落戶手續時纔發現,賣方的戶口並未從交易的房屋中遷出。』日前,貴州商專房地產調研中心有關人士稱,由於買房和辦理戶口屬於兩個政府管理系統,時下不少買房人容易忽略戶口遷移問題,往往在買房時沒有及時將戶口問題進行約定和處理,導致後期遇到一定麻煩。
據介紹,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同意成交後,賣方將房屋過戶到買方的名下,買方也向賣方付清房款,產權過戶是與房款支付同時進行的。但是,上戶口並不在這一過程之內。買二手房後落戶,需要在買方擁有了房產證後纔能辦理,而由於買房和落戶並不屬於一個政府系統管理范圍之內,所以房屋過戶、拿到房產證並不意味著戶口自然遷過來。而且派出所對交易也並不知情,不會主動找上門來要求遷戶口。
該人士稱,按照戶口管理相關規定,一般為『房戶不分』,如果房子已經賣掉,戶口就要隨之遷走,但是由於中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如果買家一時疏忽大意,買賣房屋時就容易產生糾紛。對此,該人士建議,為了避免後期不必要的麻煩,買賣雙方應盡早完成戶口的遷移。在進行二手房買賣時,雙方應該提前想到這方面的問題,並在交易過程中將其作為一個重要的環節來對待。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戶籍狀況後,買賣雙方就戶口問題進行協商,並在購房協議上簽訂相應的補充條款,約定適當的遷走期限和違約責任,在糾紛的預防上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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