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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開發公司的許先生來電稱——隨著樓市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開發商開始為消費者提供精裝修住宅。請問,住宅的裝修質量是由開發單位總負責,還是由裝修公司總負責?將來一旦出現糾紛,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建設部出臺的有關文件中規定,開發單位為住宅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住宅裝修工程質量責任,負責相應的售後服務。建築裝飾施工單位、裝修材料和部品生產廠家負責相應的施工和產品的質量責任。
建立和推行住宅裝修質量保證體系,將設計、生產和施工的質量保證有機地聯系起來,便於發現問題,研究對策,改進措施,使裝修質量經得起長時間的檢驗。住宅開發單位必須向購房者提交裝修質量保證書,包括裝修明細表、裝修平面圖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產廠家,並執行有關的保修任務。推行裝修一次到位的商品住宅,由住宅開發單位負責裝修工程的全過程管理,不允許購房者個人聘請施工單位自行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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