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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針對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天津市將按照『控制增量、盤活存量、適當增量、調整結構、保障需求』的原則采取一系列措施實施土地供應。
一是調整土地供應結構,確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規模。繼續嚴格控制高檔及大戶型住房用地,嚴禁別墅類住房用地供應,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初步安排中心城區內供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0公頃,中心城區以外供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300公頃左右。
二是積極推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提高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程度。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的要求,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的工業用地將一律按國家公布的最低價標准實行招拍掛出讓。
三是嚴格全市經營性土地集中入市交易管理,充分發揮土地有形市場的作用。為促進出讓土地能夠盡快開發建設,形成有效市場供給,避免土地閑置,對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大於15公頃,開發建設周期超過3年的地塊實施嚴格限制。
四是繼續堅持出讓地塊信息新聞發布制度。采取提前推介的形式,集中發布出讓地塊信息,為開發企業創造更多選擇和提前掌握詳細信息的機會,引導住房理性消費。
五是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於閑置土地,天津市將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限期動工、收回儲備、解除合同、限制存在閑置土地行為的企業參加土地競買等措施,加大閑置土地的清理和整頓,使閑置土地發揮正面、積極的作用。
六是創新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制定施行停車樓、公寓等用地的管理辦法,對天津市的停車樓用地從適用范圍、分類標准、土地供應方式、規劃建設等方面進行規范管理;對公寓用地從使用年限、層高、選址、配套設施等方面加強管理。對於利用地下空間的各類經營性建設項目,將采取協議或公開出讓的方式供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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