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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高女士在兩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了同一處房屋,最終選擇了其中要價便宜的公司幫忙操作購買了房屋,可沒成想剛剛住進了新房,就被另一家中介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近日,高女士說法院認定她構成了違約,並由她賠償2300元,而對方的依據就是一張『看房協議』。
兩家中介一處房子
高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丈夫前年從外地來青工作,為了找到一處合適的住房,夫妻倆經常關注房屋信息,並在我市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登記。去年8月,房屋中介公司聯系他們看房,高女士的丈夫跟隨對方到了四方區杭州花園小區看房。房屋的面積為84.4平方米,房款為56萬元,但看過房子後,高女士一家人對房子周圍環境並不滿意,買賣沒做成。
幾個月後,高女士在報紙上看到了另一家名為『藝桐不動產代理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刊登的房產信息,並與對方聯系看房,巧合的是高女士所看的房屋也是先前丈夫看的房屋,但周邊環境已經有了不少改進。當時,『藝桐』為高女士的報價也為56萬,中介費為2%。
搬進新家接到傳票
就在高女士還在猶豫不決的時候,先前的中介公司突然與高女士聯系表示,由於房主急著出手,那處房子不僅價格降為了54萬元,中介費用也只需要6000元。高女士和家人商量後,隨即在先前中介公司的聯系下與房主簽訂了買賣合同。今年4月,剛搬進新家的高女士突然收到了『藝桐公司』的起訴狀,對方以高女士私自與房主交易違反合同為由,向法院提出違約金等共計1萬多元的訴訟請求。
法院調解賠償2300元
『藝桐』提出,高女士在看房前與他們曾經簽訂了一份『看房協議』,因此高女士再通過其他中介公司購買房屋屬於違約。但高女士認為,買東西貨比三家屬於正常現象,更況且是價值幾十萬元的房子,當初她只不過是由『藝桐公司』介紹看房,但並沒有敲定一定要通過『藝桐』購房。而且這套房子在不同地方發布售房信息,即使有責任也不該由她承擔。
盡管高女士一肚子委屈,但法院審理後依然認為高女士有違約行為,並為雙方調解,由高女士支付對方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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