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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理由:房價越來越高、戶型越來越大——房地產市場近年來的走勢讓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居者難尋其屋』。在今年的新一輪宏觀調控中,有關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又被推向新高度。
住房保障並非是新概念。在1998年我國實行住房商品化時,國務院就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明確『最低收入家庭租賃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商品住房』的思路。一轉眼8年過去了,在各城市商品房市場發展熱火的背面,卻是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不到位甚至是在某些地方的扭曲化。
今年『國六條』出臺前,建設部公布的『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房制度』的消息,給不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夢潑了一盆冷水,更給那些政令不暢、執行不力的地方政府敲了一次警鍾。如今,各大城市已相繼公布了各自的『十一五』城市住房發展規劃,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增加了住房保障方面的力度。在這次各大城市的住房規劃中,面向大眾階層的中小戶型和經濟適用房成為了住房供應的重點,廉租房的加大建設也得到明確,這表明政府在落實住房保障方面邁出新的步伐。
不過,業內人士還是強調,政府部門尤其是各地方政府是負有保障其居民基本居住權利的義務的,如今建設部等多部門又對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要求,先不談相關政策的優劣利弊,切實強化責任意識是地方政府首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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