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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最近我購買了楊浦區長海二村一套二手房,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物業公司要求我繳納『建築垃圾費』350元,但我購買這套房子後並沒有重新裝修的打算,何來建築垃圾呢?現在陽廣物業硬要收取建築垃圾費,讓我覺得物業管理部門的收費太模糊。在我再三要求下,經辦人員口稱入住滿半年後可退還這筆費用。我想請教的是,物業公司這樣收取建築垃圾費的依據是什麼?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和解釋?讀者陸春雨
記者調查
據陽廣物業有關負責人說,根據市環衛局、市物價局於1998年聯合下發的第231號、滬價行第289號文件規定: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費(建築垃圾費)標准為每戶最高標准400元。區縣環衛管理部門根據住房面積大小、清運距離遠近等因素,擬定收費方案,報區縣物價管理部門審定,每戶最高收費標准為400元,收費單位應開具財稅部門規定的票據。以此為依據,陽廣物業公司則按照一室一廳250元、二室一廳350元、三室一廳400元的標准核定小區內業主入戶收取建築垃圾費。
對不裝修的業主收取這筆錢的做法是否合理呢?這位負責人說,小區內有少數業主,往往一開始承諾不進行裝修,但入住不久又開始大興土木裝修。遇到這種情況,物業公司再要上門收取建築垃圾費就很困難。所以,陽廣物業制定出該項條款,也是在於約束某些不講誠信業主的行為。但是,業主如果以書面的形式作出不裝修、不產生建築垃圾的承諾後,隨時可以拿回已經付出的這筆錢,但今後若還是要裝修的話,業主仍需補繳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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