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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致電反映,他今年8月份新買的二手房,在前段時間交取暖費的時候卻發現原房主還沒有交去年的取暖費,自己要想取暖必須補上去年的取暖費。
記者調查發現,在近期取暖費收取工作中這樣的糾紛並非個例。由於取暖費只是固定在一年的供暖前一段時間繳費,所以平時很多人在房產交易或租賃時都會忘記變更供暖手續,而一些房主在賣房時很少主動出具供暖費結清的證明,萬一有拖欠供暖費的情況很容易給買方造成麻煩。
對此,消協的有關人員認為,一般情況下原先的取暖費應由原來的房主支付,以後的供暖費則由新的房主承擔。消協的原海英秘書長也提醒大家,在買房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的有關情況,不能簡單地相信房主的一面之辭,最好到供暖公司查下有沒有費用拖欠的情況,開出費用結算情況的證明,這樣纔不至於出現替別人埋單的情況,即便出現糾紛也有證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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