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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費80多萬元購買二手房,在北京市建委登記的價格只有50餘萬元。『黑白合同』竟相差30多萬元。認為賣房人和中介公司聯手『黑』自己,買房人杜女士將賣房人李女士及房屋中介北京中匯信元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被告李女士返還多收取的購房款323035元並賠償利息損失,中匯信元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杜女士訴稱,2006年4月28日,其與中匯信元公司簽訂《房屋訂購合同》,購買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地區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為67.32平方米),買受總價為85.5萬元。2006年5月26日中匯信元公司為杜女士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並於當月30日向其交付了所購房屋。
而杜女士在中匯信元公司提交給海淀區建委的另一份購房合同上卻看到,自己購買的房屋實際售價只有531965元。杜女士認為中匯信元公司和房屋出售人李女士違法多收取了其購房價款並給其造成利息損失,故向海淀法院起訴提出上述訴訟請求。目前法院方面還沒有收到被告方面的答辯意見,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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