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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地產經紀執業規則》的出臺避免買賣雙方直接現金交易會不會造成操作層面上的困難?
應該不會,在長達三十二條的《房地產經紀執業規則》中詳細對房地產經紀的有關重要用語,如房地產經紀、房地產居間、房地產代理、傭金、差價等進行了定義,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的原則、對委托人職責、同行關系、保守秘密義務、明示事項、信息報告與披露、交易資金管理、傭金收取及禁止行為等內容進行了說明和規定。規則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經紀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標准的,不應當收取傭金,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事先未與委托人就經紀服務費用達成約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擔經紀服務費用。進一步使得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同時買賣雙方的資金交易得到了良好的保障,錢款的交接一直是交易中的風險,此《規則》的頒布不僅規范了經紀人規范操作,也將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賺取差價及謀取合同約定以外的非法收益;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的行為得到很好地治理。
二、二手房的價格走勢,會有大的波動嗎?現在的成交面積下降,成交價格上昇的情況是否會依然存在?
今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不斷出臺,雖然抑制了炒房,但營業稅、個稅的征收同時也增加了真實需求者的購房成本,短期內拉高了二手房的均價。但從長期看,天津市場的剛性需求依然存在,短時間成交量的下降是購房者對市場心懷疑慮,從而駐足觀望造成,而這一部分潛在客戶必將隨著政策執行力度的加大,以及市場的規范而重回市場,這部分潛在成交量必然回補。
此外,天津二手房有著總價低、地理位置優越、周邊配套成熟等特點,加之天津市場絕大多數住房都以自主為主,投資比例很小,即使房價下降,業主也並不會急於出售,形成一種有價無市的狀態。由此看,市場價格下降區間不大;再次,天津近幾年經濟的利好消息不斷,加上國家出於穩定市場,調整市場而並不打壓市場的調控目的,整體走勢也將愈加平穩,整個市場也會愈加規范和健康。(資料來源:我愛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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