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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建委發布《關於開展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其中規定以下兩種行為也將成為整治重點:一種行為是『在代理房屋買賣過程中,以包銷或以出賣人全權委托的名義,對委托人隱瞞房屋實際價格、房屋權屬狀況、轉委托等重要事項和第三方進行交易,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及『開展吞吐或變相吞吐房產業務,偷逃國家稅費,牟取不當利益的』;另一種行為是『開展吞吐或變相吞吐房產業務,偷逃國家稅費,牟取不當利益的』。 2006年10月31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出臺了《房地產經紀執業規則》,其中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以低價購進,高價售出等方式賺取差價』,
『鏈家地產』市場總監金育松(金育松博客,金育松新聞,金育松說吧)認為,這些都將矛頭對准了當前房地產經紀行業兩種不規范的行為,即『簽兩方約』(經紀公司與買賣雙方別簽署買賣合同,從中賺取差價)行為和『現金收房』行為,會對遏制當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亂吃差價』現象起到積極的作用。
不允許吃差價的政策執行到位,將打破當前眾多經營不規范經紀公司的操作『潛規則』,使得這些不良經紀公司的經營『底線』被突破,必將會促使部分經紀公司的市場份額縮減甚至淘汰出局;而對於實現『透明交易』的經紀公司來說,該政策的實施將有助於其業務的更好開展。對於整個經紀行業乃至整個二手房市場來說,有利於營造良好的交易環境,促進市場進一步發展;這些對於消費者來說,無論從交易安全還是自身利益上來說,無疑都是重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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