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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差價及謀取合同約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近日,2006全國房地產經紀評價結果發布暨行業發展峰會發布的《中國房地產經紀執業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中明確提出,將遏制房地產中介的不誠信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不講誠信、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望得到控制。
《規則》還對房地產經紀的有關重要用語,如房地產經紀、房地產居間、房地產代理、傭金、差價等進行了定義,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的原則、對委托人職責、同行關系、保守秘密義務、明示事項、信息報告與披露、交易資金管理、傭金收取及禁止行為等內容進行了說明和規定。
據來自建設部的消息,當前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行為不規范問題仍十分突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信息披露不准確、不真實;有的虛構房地產交易,騙取銀行貸款;有的在房屋租賃中采用『高進低出』、『短付長收』等手段,騙取、侵佔客戶的房租,甚至卷款潛逃;有的通過壓低售價、抬高買價,或者低價購進、高價售出等方式賺取差價,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出席此次峰會的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指出,任何行業都要講誠信,房地產經紀行業更需要講誠信。廣大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要樹立以誠信為本的行業新形象;要加快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執業資格注冊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健全行業自律機制;要不斷完善行業規范,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經紀行為,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確保交易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此次峰會還發布了《房地產經紀業務合同推薦文本》,公布了一批規范經營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並通報了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執業規則是評判房地產經紀行為是否符合房地產經紀職業要求的行業標准,是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對違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人進行自律管理與懲戒的依據。』負責發布這一執業規則的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人表示。通過這些舉措,房地產經紀行業將加快建立執業資格注冊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健全行業自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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