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溫州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向記者反映:該會會員企業———房地產開發商向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下稱有線公司),申請並要求開通有線電視信號時,竟遭到他們的拒絕,並告知要統一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2元先繳付所謂的『新建的住宅小區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費』,不然不予驗收和開通。房產開發商為之大為不滿和不解,他們說:『我們建設的房屋的設計和施工,在幾年前均已經過有關專家和部門審核通過的,該繳的費用都已經在預算之中的,怎麼會冒出一種新費用呢?這有線電視管網設施的建設費用是由我們自己投入的,『有線公司』沒有一分投入,乾嘛要收我們的費,並強行卡著我們?』
房地產商憤怒投訴
為了加強有線電視收費管理,規范有線電視服務收費政策,浙江省物價局2006年4月3日向各市、縣(市、區)物價局下發《關於規范有線電視服務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有線電視入網費的收取做出明確規定:『有線電視服務機構對建築物有線電視管線實施預埋,已收取配套設施建設費或預埋工程費的,不得再向申請安裝有線電視的用戶收取有線電視入網費。』並規定:『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
然而,令開發商不解的是,『有線公司』在收取(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費方面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拒不執行《通知》規定。開發商告訴記者說,《通知》明確表明,收費的前提條件是其對建築物有線電視管線有實施預埋的,如果不是有線電視服務機構實施預埋的,不僅不能向建設單位收取配套費或預埋工程費,而且不能向申請安裝有線電視的用戶收取有線電視入網費。但『有線公司』在自己沒有出錢預埋有線電視管線的狀況下,不僅向用戶收取有線電視人網費,還采取不給新建住宅輸送有線電視信號手段,強迫開發住宅小區的房開企業向其交納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費。我們多次與『有線公司』協商,要求其按《通知》規定給予他們建設的住宅有線電視入網,但均不奏效。據溫州市發改委知情者介紹,為此他們曾多次召集開發商與『有線公司』進行磋商協調,但沒有取得理想的結果。
由於磋商協調無果,住戶得不到有線電視信號,就到房開公司提意見甚至吵鬧,由於壟斷下的無奈,部分房開企業只好違心向有線公司交納『有線電視配套建設費』。
有線、房開各執一詞
記者了解到,雙方對此各執一詞,『有線公司』認為,2005年溫州市發改委下發的《關於核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區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收費標准的通知》文件,規定了新建住宅小區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費收費標准。
文件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規劃紅線內新建的住宅小區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費,統一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2元收取。並規定以上收費標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執行。』因此,目前有線網絡未接入並驗收的均應收取配套設施費;『房開公司』認為房屋不論是已竣工還是在建的,只要是房開公司設施預埋的,『有線公司』都不應收取配套設施費。因為,浙江省物價局《通知》後於溫州市發改委《通知》,並明確提出『其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因此,『有線公司』這一做法是失去依據的。開發商還認為,對5月1日以後的在建及竣工項目,嚴格按省物價局(2006)92號文件執行,即誰預埋誰收費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在沒有投入的情況下強行收費就是亂收費。
記者在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上看到,『有線公司』強調溫州的有線電視建設與外地不同,屬非政府行為,政府只給了政策,而所有投入由企業承擔,靠銀行貸款解決。如果把大部分竣工或在建樓盤都排除在『新建項目』以外,那就意味著無費可收。他們認為,有線電視節目播出實行的是有償服務,有線電視服務機構與有線電視用戶之間的行為是市場行為,應屬雙方自願,如果房開商強調管線預埋先期投入已完成不願交納有線電視配套設施費,那麼他們就可以不送有線電視節目。
有關部門表明看法
記者為此采訪了溫州市政府有關部門。記者在有關部門向溫州市政府報告的一份材料上看到,有關部門認為,『有線公司』與房開商目前無法協調的原因,主要是雙方對相關文件的理解存在差異,矛盾的焦點集中在對溫州市發改委的《關於核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區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收費標准的通知》上。相關部門認為這矛盾只能采取相互妥協的辦法纔能解決,若協商無果,只能提交市政府裁定或嚴格按省物價局(2006)年92號文件的『誰預埋誰收費』規定執行。
據了解,目前溫州市區5月1日前已竣工的樓盤面積為1218732平方米,約7231戶;在建項目約1921893平方米,約11325戶;已繳費面積612917平方米。有關部門介紹,經過再三努力,在現有12元/平方米標准的指導下,終於有了一個初步都能接受的方案,即國有房開公司繳費6元/平方米,股份及私有公司4元/平方米。但溫州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態,『有線公司』之做法是亂收費,我們與他們沒有妥協的餘地,4元/平方米我們也不會繳。
日前,記者在浙江省物價局給溫州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的《價格舉報回復函》中看到,浙江省物價局認為『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的行為已涉嫌價格違法』,已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第15號令)第十六條之規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並向商會明確表態,調查終結後,將依法作出處理。
記者在發稿時,溫州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單位———金迅達集團有限公司向記者傳遞新信息,他們公司10月27日收到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他們狀告『有線公司』一案經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於2006年10月15日做出一審判決:一、撤銷原告金迅達集團有限公司與2006年5月30日向被告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繳納有線電視配套設施建設費的行為。二、被告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返還原告金迅達集團有限公司627558元並賠償利息。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