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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問題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不過,今後商品房出現裂縫、漏水等質量問題,業主無需再找開發商扯皮,直接找保險公司索賠就是。日前,建設部和保監會聯合在北京、上海、武漢等14個城市進行『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試點,逐漸來替代目前建築市場所采用的質量保證金制度,但14個試點城市中沒有浙江城市。這種帶有強制性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有望於明年全面鋪開。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最大的特點是開發商或建築企業投保,買房人受益。開發商在立項伊始,就要與保險公司簽訂投保意向書,並繳納保費。開發商承保該險種後,如果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引起的問題導致業主受損時,保險人將直接賠付業主,然後保險人再向相關責任方追償。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保障期將有10年,它還包括一系列附加險種,對房屋因為外牆滲漏、地下滲漏、衛生間滲漏等造成的損失都可以進行賠償。
其實,早在幾年前,人保、太保和大地保險等一些保險公司就推出類似的保險,但幾年來問者寥寥。在浙江,一些保險公司就推出過與『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功能基本類似的『房屋質量保證保險』。人保浙江分公司一位人士表示,人保早在四五年前就推出類似的險種,稱為『房屋質量保證保險』,功能與建築工程質量保險類似,但到現在基本沒人過問。其原因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也就是開發商的積極性都不高,對保險公司來說,由於該保險的風險較大,因此保費自然不低,而對開發商來說,如此高的保費,又不是強制保險,自然也就沒理由花了。
另據了解,『房屋質量保證保險』之所以遭遇尷尬,還與目前的『質量保證金制度』有關,為了保障《建築法》中規定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實施,目前國內建築業內普遍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施工方在開工前,須向開發商交佔工程預算5%-8%『質量保證金』作為抵押,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一旦建築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將通過收取的質量保證金來補償業主。不過,在實際上項目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交納的保證金一般都被開發商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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