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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落戶農村,『簽字畫押』買房棲身。數載之後地價飆昇,賣主反悔——『我只賣房沒賣地!』
花1.5萬元買四間房子
王鳳蘭1991年遷入永順鎮某村。戶口是遷過來了,但是居住的問題卻還沒有解決。當時,王鳳蘭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由於宅基地緊張,需要建房的人多,所以宅基地並沒有批下來。蓋房的願望落空了,於是她想在村裡買一所住房,真正的安定下來。
1992年秋天,她從本村的李田疆老漢手裡買了四間北房,花了一萬五千塊錢。雖然院子並不大,房子也是舊的,但居住的問題總是解決了,王鳳蘭心裡很高興。
買賣雙方簽署契約
當年,在買房屋時,王鳳蘭曾要求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公證。李老漢當時表態:『農村的房屋買賣都是經過村委會的領導給證明,代寫房屋買賣協議就成了,你放心,我決不會反悔的!』
王鳳蘭看對方說的很實在,也就沒再堅持辦理公證。她選個吉利日子,在村委會領導的主持下寫了一式兩份的『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和證明人都在上面簽了名,村委會也加蓋了公章。王鳳蘭如願搬進了『新家』,一住就是14年。
地皮昇值賣方反悔
時間一晃就過去了,最近幾年的房地產熱也蔓延到了該村,『拆遷蓋樓』的說法在村子裡越傳越厲害。這個時候,李老漢打起了『小九九』:哪知道十幾年後的今天能趕上拆遷啊,這房子要是現在賣,怎麼也值十幾萬。不行,我這房子賣虧了,我得想辦法找補回來!
於是,拿定主意的李老漢找到了王女士,開門見山地把自己的意思說了出來:『當年我賣的是房子,但是沒賣我的地,所以您要是還想住下去,得補償給我三萬塊錢。』
賣方索補償無法律依據
王鳳蘭聽罷,自然不同意老漢的要求,爭辯多次以後,都覺得自己有理的雙方來到永順鎮司法所調解。
司法所工作人員給出了調解意見,首先王鳳蘭的買房過程是合法的,又是『先入戶,後買房』,享有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受到法律的保護;其次,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不能買賣,『賣房沒賣地』的說法並不成立。最終,在協商之後,李老漢收回了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