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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本市又有205幢建築被確認為歷史風貌建築。至此,全市依法確認的歷史風貌建築已達528幢。
據了解,所謂歷史風貌建築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人文價值,反映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築。具體講,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能夠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異國建築風格特點;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在革命發展史上具有特殊紀念意義;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名人故居或者是其他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建築。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可以確認為歷史風貌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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