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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消費者對維權愈加關注。這裡,我們結合了去年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實際案例,從二手房買賣和租賃兩方面,請有關專家為您具體剖析,希望消費者能夠從中獲取有益的經驗,走出消費的誤區。
謹防不透明全包價陷阱
案例1
去年11月初,賈先生在報紙上看到一套自家附近40萬元的兩居室,打廣告的中介公司稱這40萬元的費用包含了所有需繳納的稅費及中介費等雜費。賈先生便與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的那一天,賈先生了解到,他買的那套房子的原業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出售價格其實只有36萬元。即使加上各種費用總共也不過37.3萬多元,而中介公司卻收取了他40萬元的費用。
當賈先生拿著合同要對方退回多收的費用時,該中介卻指出該合同中講明用40萬元購買該套二手房,40萬元的價格裡包括了所有的費用,並未多收取費用,不能退款。賈先生仔細查看合同後發現,合同中並未列出費用的明細。
破解招數:
如果購買標明『全包價』的二手房屋,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將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及需要向相關部門繳納的費用了解清楚。
2.最好在合同後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
一定要同業主見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漁利,產生不正當差價。
物業交驗手續不可少
案例2
去年8月份購房的丁小姐於去年11月底與業主辦理完過戶手續。當丁小姐拿到新的房產證准備開始過自己新的生活時,物業公司上門來收供暖費和物業費了。拿到單據後丁小姐傻了眼。原來該房屋原來的業主拖欠了近兩年的供暖費和物業費,全部算下來有將近7000元。丁小姐拒絕交費,並打電話與原先的業主聯系,可是業主拒不接電話。打電話找中介公司要求解決,中介公司卻稱,房屋交易已經完畢,交易過後所有的事情都與該公司無關。由於全部房款早已支付給原先的業主,無法從中扣除前業主所欠費用,並且房產現在也已經變更為丁小姐名下的產業,因此丁小姐只好自己承擔了全部的物業供暖費。
破解招數:
購買房屋一定要有正規的物業交驗過程,並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雙方完成物業交驗,保證物業交驗的費用結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後再支付剩餘房款。如『我愛我家』公司,就會協助購房者與業主雙方在房屋現場進行物業交驗,並要求雙方在交驗當天填寫《物業交驗單》,確認簽字無誤後纔會代購房者向業主支付購房尾款。
『免傭金』也可能存在貓膩
案例3
小趙大學畢業後來京工作,通過查閱報紙廣告,他發現了一套比較合他心意的房子,但租金價格較貴。一室一廳,月租金1600元。但因免收傭金且家電家具齊全,他與這家中介取得了聯系並約定看房。
不久,他與同住一小區的大學同學的閑談中得知他的房租為1300元/月,所付中介費用為1300元;而小趙的房子是花1600元租的,表面看上去,好像省了中介費,實際上是中介變相將房租提高了。中介公司雖未收取服務傭金,但卻在房租上多收了:(1600-1300)×12=3600元。而正規的中介公司出租類似房屋纔收取1300元,相比之下,小趙最後不但沒有省到錢,反而多花費了3600-1300=2300元。
破解招數:
1.選擇正規大型的中介公司,這樣纔能夠保證租房交易的快捷、安全。
2.選擇與房東見面,當面談價格。
3.如果見不到房東,則該房屋是中介公司代理的房屋,需查看此中介公司是否是國土局認可的具有操作租賃代理業務資格的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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