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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正式步入老齡社會,養老問題成為社會熱點。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司長賴明建議推行『以房養老』模式,九三學社中央也上交了『以房養老』提案(《南方都市報》3月5日報道)。『以房養老』模式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成熟的融資途徑、有效的養老方式,我國引入這種全新模式固然面臨著觀念轉變、法律配套等多層考驗,但這一模式一旦實施,其帶來的多層積極影響不可小視。
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45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1%。在『未富先老』的國情下,『以房養老』模式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特別是在養老保障體系並未健全、實施獨生子女政策的情況下,『以房養老』的作用更加明顯。未來『4-2-1』家庭結構模式將佔主導地位,一對中年夫婦很難同時贍養4位老年父母和養育兒女;兩對老父母遺留的兩套住房如欲都作為遺產傳給子女,而子女有自己的住房,沒有居住的需要。因此,『以房養老』模式的出現,不僅是對時下盛行的『養兒防老』和貨幣養老的有益補充,也是對個人家庭擁有資源,特別是房產資源價值的最好利用,無疑能夠改善家庭生活質量。
『住房難』已成為時下困擾老百姓的普遍難題之一。一方面過高的房價使百姓望房興嘆,另一方面是未來的不確定性使得百姓望而卻步。不是中國老百姓天生愛攢錢,而是在擔心養老、醫療沒有保障。『以房養老』模式則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老百姓的後顧之懮,不僅解決了『住房難』的問題,而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活百姓的消費欲望,擴大內需,形成新的增長點。
『以房養老』將對『養兒防老』的傳統造成衝擊。在東方人的觀念裡,父母把房子留給子女是順理成章的事,而如果父母辦理『以房養老』可能會給人子女不孝的感覺,讓子女承受不必要的輿論壓力。這種倫理困局給『以房養老』的推行造成一定阻礙。然而這種觀念將會得到轉變。畢竟『以房養老』倡導了老人自我保障,兒女獨立自強,不依賴遺產謀生,減輕了老人和兒女的養老負擔,將兩代人之間的過度依賴改為相對自立,有利於組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代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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