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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記者14日從建設部獲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將於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建設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城市防災工程。
另據消息,《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對城市水系的保護與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澇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態環境,提昇城市功能,促進城市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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